检察听证
主动接受人民监督
7月23日上午,浮山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作绝对不起诉案件、二起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听证会邀请了侦查人员和随机抽取的五名听证员参与。该三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刑事案件分别为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杨某包庇案、苗某某危险驾驶案。
听证会上,主持人首先介绍了公开听证的意义及价值,宣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及会场纪律,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诉讼经过、审查情况,案件当事人陈述了案件事实。听证员们认真听取了案件情况,向办案人员进行了提问,充分了解案情后,听证员进行了认真评议,并发表听证评议意见,刘某某系在校大学生,且为初犯,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苗某某因孩子生病着急就医,醉酒驾驶机动车,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认罪态度好;杨某不存在包庇其父亲的犯罪行为;支持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侦查人员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分析透彻、定性准确,拟办意见既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苗某某当场深刻检讨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悔罪,表示一定会改过自新,为社会作出贡献。
检察机关举行案件公开听证既是听取民意的过程,也是法治教育宣传的过程,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司法温情与法律刚性的深度融合,必将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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