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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上草原的变迁
时间:2024-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漠上草原的变迁
从检察履职看荒漠化综合防治


漠上草原,位于辽宁省彰武县,因在科尔沁沙地上形成草原而得名。近年来,漠上草原成为休闲游的热门目的地,观林海草原、品沙泉鱼宴,感受荒山成林海、沙地变绿洲的历史变迁,逐渐成为新的度假潮流。


“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事关我国生态安全、事关强国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其中,检察机关理应有为、大有可为、必有作为。”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鑫表示,以检察监督推进荒漠化综合防治,护航“三北”生态,一直以来都是辽宁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坚持系统观念,以推进防沙治沙为主攻方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


打击涉林犯罪

协同打好科尔沁沙地歼灭战


辽宁位于科尔沁沙地的南端,其西北部的科尔沁沙地达587.5万亩,占全省沙化土地总面积的87.3%。历时45年的辽宁“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有效遏制了科尔沁沙地的南侵。在治沙进程中,检察机关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尤其是地处科尔沁沙漠边缘的“漠上检盾”——彰武县检察院。


烟叶种植经济附加值高,但需要在未耕种过其他农作物的土地进行种植。为抢抓烟叶种植时节,韩某某、李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并擅自采伐65亩近2880棵树龄在22年以上的林木。


彰武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上述公益损害线索后,及时移交至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确认了公益损害事实和责任主体。随后,该院向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违法行为人对受损林地进行补植,恢复当地自然生态。


“为确保受损公益及时得到修复,我们全程参与到补植复绿中,监督韩某某、李某某依法补种补植树木180余亩。”办案检察官于艳红告诉记者,目前补种的180余亩林木长势良好,成活率在80%以上,生态得到有效修复。


在检察机关的综合履职下,同样地处“八百里瀚海”科尔沁沙地南缘的康平县,也有一处受损近10年、总面积达412亩的公益林得到有效修复。


康平县检察院在开展辖区森林资源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承包人非法采伐林木后一直未更新造林的线索。在查清公益损害事实、固定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康平县检察院通过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康平县自然资源局整治破坏防护林违法行为。该县自然资源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将林地使用权从承包人处收回,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对412亩林地及时补植复绿。


“目前,涉案地块已全部补种完毕,补种树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康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奇洋介绍道,以办理此案为契机,该院对全县采伐林木后不及时补植、改变林地用途等侵害林地现象开展全面排查,立案办理防护林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督促恢复林地1800余亩。2023年9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首批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我们积极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法介入盗伐、滥伐林木等刑事案件,精准提出补植复绿诉请,以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整治破坏防护林的违法行为,同时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推进科尔沁沙地辽宁地区沙地治理工作。”辽宁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张为介绍道。


以“诉”的确认

强化荒漠化防治检察监督刚性


彰武县硅砂、旱砂等工业矿物原料储量丰富。受利益驱使,该县非法采矿现象屡禁不止,以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项目为名实施违法开采牟利的问题层出不穷,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2023年8月,辽宁省彰武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某草原调查取证。


2022年2月,彰武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王某博、孙某凌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开采旱砂原矿10.5万立方米,致使国有矿产资源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该县检察院随即立案,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公告期届满后,没有机关和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我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彰武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汤海朋介绍道。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各并处罚金;同时还判处其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补偿金及相关费用99.21万元。


此外,彰武县检察院同步向该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当事人因破坏资源所应承担的生态损害赔偿金依法进行鉴定,并加强对矿产资源日常监管。


两个月后,一份长达10页的检察建议回复函送到彰武县检察院。该县自然资源局采纳了全部的检察建议,在优化城乡资源管理、加大矿产资源保护力度、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启动了“百日严打”专项行动,对发现的12起案件逐一进行处罚,1件涉嫌刑事犯罪线索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有效遏制了矿产资源盗挖、盗采等违法问题。


据统计,2017年以来,辽宁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的1083件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公益诉讼案件中,提起诉讼33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50件,行政公益诉讼1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78件。


开展专项监督

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


2023年8月,辽宁省检察机关办案检察官深入某企业“以光锁沙”项目调研。


“现在河里水清了,环境变好了,附近居民紧闭的窗户也敢打开了。”盘锦市检察院检察官裴光彦告诉记者,在检察机关的全程推进下,由兴隆台区政府投资建设的螃蟹沟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居民们不仅彻底告别了困扰多年的“臭水沟”,还多了一个休闲散步的好去处。


因附近养殖户私自排污,原本清澈的螃蟹沟变成了臭水沟,居民们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污染问题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无奈之下,居民代表带着有193个签名的联名举报信来到兴隆台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兴隆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第一时间来到污染现场进行勘查、录像、拍照,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并分别向区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展开相关工作,确定并处罚排污主体,封堵排污暗管,抽排黑臭水体。


就在裴光彦认为可以结案的时候,他和同事却在回访中发现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由于原水网遭到破坏,水体无法流动,丧失自净能力。气温升高时,沟底污泥发酵,散发出异味,彻底整治投资巨大。”裴光彦回忆道。


那时,生态修复一度陷入困境。恰逢辽宁省检察院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盘锦市检察院当即决定启动市区两级院“一体化办案”模式,将该案列为专项活动挂牌督办案件。


在两级检察机关的反复协调下,各个职能部门很快达成“加快推进污水整治及水网改造”的共识。兴隆台区政府将水体引入螃蟹沟,在实现黑臭水体“活起来”的同时解决了洼区排水不畅难题。


借力专项监督活动,地处“八百里瀚海”科尔沁边缘的辽宁省检察机关重视强化对水资源、耕地资源和林地资源的综合保护。


在“水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阜蒙县检察院在办理八道河桥国考断面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中,多次联合县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相关镇政府赴案件现场研究治理方案,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手段,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极大地推动了河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八道河14余公里的河道得到全线清理,清运垃圾3000余吨,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河水水质明显好转,惠及周边村民7000余人。


近年来,辽宁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切实加大耕地、林地、湿地、草原等生态资源的公益诉讼保护力度,以公益诉讼推动治水、护水、节水、用水,以专项监督为牵引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共同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辽宁省检察院先后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水环境保护”“保护黑土地 守护大粮仓”等专项监督工作;发布全国检察机关第一部以农村土地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为主题的白皮书——《辽宁省农村土地资源(黑土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与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建立了“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指导推动全省48个市、县检察院与当地河长制工作机构建立协作机制。


据统计,2017年以来,辽宁省检察机关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4.9万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00余公里,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100余亩。


完善机制

构建公益诉讼生态防护网络


“防沙治沙工作往往存在多头管理、交叉管理、跨行政区划管理等问题,极易造成‘无人管理’的窘境。”辽宁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邹德芳介绍道,为破解“九龙治水”难题,辽宁省检察机关给出了探索建立完善多元共治体系,构建点线面结合的公益诉讼生态防护网络的“辽检方案”。


柳河,自科尔沁沙地而来,流经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辽宁省阜新县、彰武县,后于辽宁省新民市汇入辽河。


“在辽河众多水系中,柳河水最少、沙最多,每逢汛期,河水夹沙而下,每立方米最大含沙量达1440公斤,被称为‘北方小黄河’。”彰武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汤海朋告诉记者,近年来,柳河流域综合治理一直都是科尔沁沙地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破解柳河治理难题,在“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基础上,2023年4月17日,彰武县检察院、新民市检察院、库伦旗检察院在充分协商后,召开柳河流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座谈会,并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资源共享等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助力柳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进入快车道。


近年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社会各方、各职能机关协同作用,努力打破防沙治沙行政区划界限,积极扩大防沙治沙公益诉讼检察“朋友圈”“机制群”,初步构建起点线面结合的公益诉讼生态防护网络。其中,辽宁省检察院与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检察院共同组织开展“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联合护航行动”,建立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森林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与审计署沈阳特派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组织召开“辽宁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形象大使暨‘益心为公’志愿者聘任大会”,聘请两名辽宁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形象大使和232名省级“益心为公”志愿者。目前,辽宁省检察机关共聘任“益心为公”志愿者3562人;沈阳、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等地检察机关与省内外毗邻检察院就辽河流域、柳河流域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建立6个协作机制。


点 评


在沙漠化防治中

展现检察担当


全国人大代表

辽宁省彰武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

王秀英


检察机关自觉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以高质效办案加强荒漠化防治司法保障。以辽宁省检察机关为例,他们聚焦沙化荒漠化土地治理,以“三北”工程建设为抓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现了由“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


面对新时期党和国家提出的荒漠化防治新任务、新要求,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司法保护和系统治理,在推动荒漠化防治中展现检察担当:一是建立与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的治理机制,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取得成效;二是加强科普和法治宣传,积极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的职能作用,鼓励、引导公众参与,畅通线索举报渠道,与人民群众拧成一股绳,形成公益保护的合力,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三是完善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制度,让赔偿金更加高效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两个坚持”

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佳奇


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考察时强调,人类要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就一定要防沙治沙。近年来,我国沙化土地治理呈现出“整体好转、改善加速”的良好态势,但沙化土地面积大、分布广、程度重、治理难的基本面尚未根本改变。作为防沙治沙的一员,检察机关应当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能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高质效办案助推高质量防沙治沙工作。


一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全面提升荒漠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沙化土地治理区所在地检察机关应当聚焦“主责主业”,依法打击涉林、涉草、涉湿、涉沙等违法犯罪行为,筑牢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保护修复的司法“底线”;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召开公开听证会等手段,依法监督各级政府对治沙、治水、治山的全要素协调和管理。


二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考虑防沙治沙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有机联系。沙化土地治理区所在地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应坚持天然沙漠保护、沙化土地治理与沙石资源合理利用并举,既要通过依法严厉打击涉沙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涉沙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来之不易的防沙治沙成果,同时还应通过司法手段使“绿水青山”更好地转化为“金山银山”。特别是对于风光发电、硅砂等新型产业化防沙治沙模式,检察机关应当从助力企业合规建设、督促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入手,依法规范社会和民间资本的进入并保护相关主体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为当地实现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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