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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有了更强“保护神”,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检察院正式挂牌
时间:2018-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来源:检察日报
 


 

 

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左)、张掖市委书记杨维俊(右)为祁连山林区检察院揭牌。 


 

经最高检批复同意,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检察院近日挂牌。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出席当天在张掖市甘州区举行的挂牌仪式,并和张掖市委书记杨维俊一起为祁连山林区检察院揭牌。


 

据悉,祁连山林区检察院是甘肃省检察院林区分院的基层检察院,始建于1982年,搬迁至张掖市甘州区后,负责管辖祁连山、连古城、敦煌西湖、安南坝、盐池湾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依法对辖区公安分局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设立祁连山林区检察院,对加强祁连山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环境资源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查办涉林环境资源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日前,为适应国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深入推进林区检察院改革,甘肃省检察院对林区检察机关进行了机构重设及管辖调整,林区检察机关的管辖扩展到全省所有重点国有林区、各类自然生态保护区和专门保护区。 


 

此次改革中,除祁连山林区检察院以外,原属庆阳市检察院管理的子午岭林区检察院,调整为甘肃省检察院林区分院直属管理;撤销白水江林区检察院,设立小陇山林区检察院,迁址至天水市麦积区;撤销舟曲林区检察院,设立白龙江林区检察院;洮河林区检察院管辖范围调整后涵盖了洮河、太子山、莲花山、尕海则岔等辖区;甘肃省检察院林区分院依法对省森林公安局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受理省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将兰州市检察院管辖的涉林二审案件指定林区检察分院管辖,建立了覆盖全省重点林区的涉林案件统一管辖机制。


 

(文字:南茂林 编辑:丁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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