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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临汾日报》:为了水清河畅 ——临汾市检察机关贯彻“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纪实
时间:2022-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10日《临汾日报》3版)


核心提示

2月10日,《临汾日报》刊登了《为了水清河畅——全市检察机关贯彻“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纪实》一文,对临汾市两级检察机关贯彻“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情况进行了报道。


为了水清河畅

——临汾市检察机关贯彻“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纪实

(白 洁)

“恶臭没有了、垃圾没有了,双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真是太美了。”去年上半年,经过近一个月的奋战,襄汾县双龙湖周边及湖面垃圾清理完毕,并恢复了原貌,现场的群众无不竖起大拇指。这是临汾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一次生动实践。


在环境公益诉讼履职中,“整改难”一直是公益诉讼检察的难点。2021年以来,临汾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河湖治理突出问题,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了一批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图为襄汾县双龙湖整改前

(图为襄汾县双龙湖整改后)


2019年12月,襄汾县双龙湖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成为当地一道靓丽的风景。


2021年4月,襄汾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双龙湖西湖的东、西、南面岸边约500米范围内堆积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形成1米多厚的“垃圾山”。湖面上漂浮有各类垃圾及猪、狗等动物尸体,散发恶臭气味,不仅破坏了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也危害周边村民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发现问题后,襄汾县检察院立即立案调查,检察长向县委、人大、政府和县总河长作了专题汇报,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解决双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恶臭水体+垃圾围湖”问题。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联席会议,制定整改措施。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奋战近一个月,将双龙湖周边及湖面垃圾清理完毕,恢复了湿地公园原貌。


检察机关没有满足于“就案办案”,为彻底根治沿湖村庄村民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该院与周边乡镇政府和村通过沟通协调,建立监督联系点、完善垃圾收集制度及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丰富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内容,构建了双龙湖生态环境长效保护模式。


“河流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全面推行,促进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为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洪度汛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市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霍晓燕介绍说。


目前,临汾市17个县(市、区)院均已联合当地河长办出台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图为古县“蓝天碧水”段河道整改后)


2021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古县遭遇罕见秋汛,出现持续极端强降雨过程,洪安涧河“蓝天碧水”段河道受连日降雨影响,淤砂、淤泥堆积,河道地势升高,行洪断面变窄,最高处距离河道两侧步道不足50厘米,不仅影响了河道行洪,也给步道带来安全隐患。


2021年11月30日,古县检察院立案调查,检察长第一时间向县委汇报、到政府沟通。检察机关在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后,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分别向两家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磋商函》,建议两家行政机关厘清权责界限,合力做好河道疏浚治理工作。


相关行政机关立即整改,委托施工人员进场清淤,共出动挖掘机7台、铲车4台、渣土车30余辆,投入200余万元,清理淤泥、淤沙11万立方米。2021年12月9日,“碧水蓝天”段河道淤泥堵塞问题整改完毕。


护河有责、护河担责、护河尽责。“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出台以来,临汾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5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全部整改完成,共清理河道垃圾23928.2吨,拆除河道违法建筑、构筑物7处,有力保护了河流生态环境。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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