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襄汾县双龙湖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成为当地一道靓丽的风景。
2021年4月,襄汾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双龙湖西湖的东、西、南面岸边约500米范围内堆积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形成1米多厚的“垃圾山”。湖面上漂浮有各类垃圾及猪、狗等动物尸体,散发恶臭气味,不仅破坏了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也危害周边村民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发现问题后,襄汾县检察院立即立案调查,检察长向县委、人大、政府和县总河长作了专题汇报,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解决双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恶臭水体+垃圾围湖”问题。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联席会议,制定整改措施。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奋战近一个月,将双龙湖周边及湖面垃圾清理完毕,恢复了湿地公园原貌。
检察机关没有满足于“就案办案”,为彻底根治沿湖村庄村民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该院与周边乡镇政府和村通过沟通协调,建立监督联系点、完善垃圾收集制度及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丰富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内容,构建了双龙湖生态环境长效保护模式。
“河流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全面推行,促进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为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洪度汛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市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霍晓燕介绍说。
目前,临汾市17个县(市、区)院均已联合当地河长办出台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